參與各項全國性的活動及擔任各項社務幹部的績分計算: 1. 年資:每年1分。 2. 擔任理監事職務:每年5分(後補3分)。 3. 擔任秘書長職務:每任10分。 4. 主辦全國性活動:每次3分。 5. 參加國際會議:每次3分。 6. 參加友社年會:每次1分。 7. 參加全國性活動(年會、訓練營、社長暨理監事會議):每次1分。 附註:1-3項由入社算起,4-7項由第 39 屆算起(選舉前五年內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