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MC社館管理辦法
一、總則
1.社館基金定義為:有關本社購置社館所需之捐贈金以及社館運用所產生之租金、清潔費或其它名義稱呼之收入。
2.本社得設置社館基金管理小組,統籌對社館基金之運作審核等事宜,並以長期發展目標為目的。
3.社館基金管理小組在每年度需對社友大會負責,在社友大會中提出各項收入支出及運作報告
二、組織
4.社館基管理小組(簡稱基金小組)由每屆社長、第一副社長、財務長、社館經營組理事及三位歷屆社長組成,
由社長擔當召集人,三位歷任社長互推一位為副召集人,並擔任基金小組執行長,基金小組成員任期為每年
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,除隨每屆職務變動者外,得以連任。
5.基金小組成員為無給職。
三、經費收支應用及會計
6.基金收入
A.常年會中明定社館基金部份。
B.社館運作之收入,如清潔費、租金或任何稱呼之收入。
C.社友或其它指名捐贈給社館基金之收入。
7.基金之支出
A.社館之修繕費用。
B.社館之清潔維護費用。
C.社館營運所需之設備添購。
D.經基金小組擬議經理監事會通過之其它支出。
E.社館借貸利息及必須本金償還之支出
F.社館必須繳納之稅賦支出及大樓管理費用必要之支出
8.基金會計
A基金設立獨立帳戶戶名:社團法人嘉義市國際工商經營研究社基金管小組。
召集人:社長 執行長: 財務長
B.基金會計年度自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9.基金科目管理辦法:所屬收入科目、支出科目為專款專用,不得挪為社務基金使用。
四、附則
10、本辦法經由基金小組擬定,經理監事會通過,社友大會核備後實施,變更時亦同。
顧 問: | 黃枝瑞、何勇魏、邱奕聖 |
理監事: | 羅百村、陳世明 |
組 長: | 賴昭平 |
副組長: | 王嘉隆 |
組 員: | 蔡爾正、廖孝誠、蔡雄卿、張慶奕、李宗楷、張士釗、吳聖雄、侯建一、徐紹唐、陳志明、湯曜嘉、盧照德 |
顧 問:劉憲文、劉新東、周伯良
理監事:蕭富全、王美惠
組 長:顏淑娟
、副組長:李伯諺